遼寧首部信用體系建設法規(guī)明年2月實施

欄目:信用建設 發(fā)布時間: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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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首部信用體系建設法規(guī)明年2月實施

——來源:遼寧日報

 

  記者從11月28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遼寧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guī),對加強省遼寧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條例》共六章、四十四條,內容體現了國家有關規(guī)定精神,參考了省政府相關規(guī)章規(guī)定,吸收借鑒了部分省份信用立法的經驗做法,突出了遼寧省實際。

  在規(guī)范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和披露方面,《條例》規(guī)定,建立以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的信息主體信用檔案;制定遼寧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明確各行業(yè)、各領域需要記入信用檔案的公共信用信息具體項目。信息提供主體要按照目錄,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稐l例》規(guī)定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門采取公開、查詢和政務共享三種方式通過“信用中國(遼寧)”網站等渠道免費披露公共信用信息。

  在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方面,《條例》規(guī)定了信息提供主體制定嚴重失信名單認定管理辦法。并規(guī)定編制信用獎懲措施清單,明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措施等事項。同時規(guī)定,建立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制度,將信息提供主體報送的嚴重失信名單納入其中。

  在建立信息主體權益保護制度方面,《條例》規(guī)定,完善信用信息異議處理和信用修復等機制,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決定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實施懲戒的,應當書面告知其理由、依據、救濟途徑以及解除懲戒措施的條件。信息主體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條例》規(guī)定,失信信息主體在規(guī)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后要及時停止披露,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針對侵害信息主體權益的相關行為,將依法處分公共信用信息有關單位的涉事人員,并對企業(yè)和個人采取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