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平臺填報“良好信用行為”的申報條件

欄目:相關新聞 發(fā)布時間: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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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市場信用評價平臺填報“良好信用行為”的申報條件

 

——來源:福建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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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福建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的《福建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通知(閩水〔2018〕35號)第四條?水利建設市場主體承攬我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以下標準的,在合同簽訂后,每一個合同項目得0.5分,累計加分高于5分時按5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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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項目”??申報按以上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