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代辦處

欄目:專利服務 發(fā)布時間: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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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代辦處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福州代辦處,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開業(yè)。
  
  福州代辦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福建省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專利業(yè)務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或委托的專利業(yè)務及相關服務性工作,工作職能屬于執(zhí)行專利法的公務行為,其主要業(yè)務包括:專利申請文件的受理、費減備案的審核、專利費用的收繳、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權質押登記、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及相關業(yè)務咨詢服務及相關咨詢服務。

  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和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共同的對外服務窗口,福州代辦處將繼續(xù)秉承“熱情接待,程序規(guī)范,優(yōu)質高效”的宗旨,做好各項工作,為專利申請人和社會公眾服務,為海峽西岸經濟區(qū)建設的蓬勃發(fā)展,為知識產權事業(yè)的發(fā)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聯(lián)系方式:

電    話:0591-83276607

傳    真:0591-83275607

郵政編碼:350003

通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7號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營業(yè)部

戶    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福州代辦處

賬    號:591905076510401

福州代辦處專利申請須知

  一、專利申請的類型
  
  專利申請分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針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fā)明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二、受理的條件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必須包括附圖)和權利要求書,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后,應當明確申請日、給予申請?zhí)枺⑼ㄖ暾埲恕?br/>  第四十條: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和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ㄋ模┱埱髸腥鄙偕暾埲诵彰蛘呙Q及地址的;
  (五)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的;
 ?。@暾堫悇e(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

  三、代辦處專利申請受理的范圍

  1.可以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

 ?。?)內地申請人提交的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外國申請人及港、澳、臺地區(qū)的申請人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
 ?。?)與專利申請文件一同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不能受理的專利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

 ?。?)PCT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

 ?。?)專利申請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費用減繳的審批

 ?。ㄒ唬┮罁敹悺?016〕78號文件,應符合如下條件: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減繳申請費的請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減繳其他收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規(guī)定時限提交減繳請求的,不予減繳。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tǒng)提交專利收費減繳請求并經審核批準備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專利收費,僅需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個人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本人上年度收入情況,同時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證明;無固定工作的,提交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證明。
  企業(yè)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在收費減繳請求書中如實填寫經濟困難情況,同時提交上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在匯算清繳期內,企業(yè)提交上上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請求減繳專利收費的,應當提交法人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代辦處經審查,做出相應審批結論:
  1.符合減繳條件的同意按: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收費的85%。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收費的70%。
  2.專利收費減繳請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未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收費減繳請求書的;
  (二)收費減繳請求書未簽字或者蓋章的;
 ?。ㄈ┦召M減繳請求不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二條或者第三條規(guī)定的;
  (四)收費減繳請求的個人或者單位未提供符合《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的;
  (五)收費減繳請求書中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書或者專利登記簿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五、辦理方式

  面交:上午:8:00-11:30  下午:夏季3:00-5:30,冬季2:30-5:00(節(jié)假日除外)
  寄交: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7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福州代辦處
  郵編:350003
  電話:0591-83276607

福州代辦處繳費須知

  一、收取專利費用種類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75號公告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專利費用收繳工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可以直接在代辦處繳納的費用有:
  1.三種專利申請費(發(fā)明專利申請文件印刷費)
  2.專利申請附加費(說明書附加費、權利要求附加費)
  3.發(fā)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4.三種專利登記費(含印花稅)
  5.三種專利年費
  6.三種專利年費的滯納金
  7.恢復權利請求費
  8.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
  9.延長期限請求費
  10.實用新型專利檢索費
  11.發(fā)明專利申請維持費
  12.三種專利復審費
  13.三種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
  14.優(yōu)先權要求費
  15.中止程序請求費
  16.發(fā)明、實用新型專利強制許可請求費
  17.強制許可使用裁決請求費
  18.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費用

  二、專利收費對象

  1.代辦處可以收取申請人(專利權人)或代理機構交納的專利費用。
  2.代辦處不得收取涉外專利和涉及PCT專利申請的專利費用。涉外專利的專利費用,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時依法應繳納的有關專利費用。
  3.代辦處不得收取港、澳、臺法人及個人直接由境外匯交的專利費用。

  三、接受專利費用的方式

  代辦處可接受銀行、郵局匯寄或面交至代辦處的專利費用。

  1.面交 
  繳費人可在代辦處規(guī)定的對外收費時間內到受理大廳收費窗口,填寫繳費清單,交納相關費用。對外收費時間是上午:8:00-11:30  下午:夏季3:00-4:30,冬季2:30-4:00(節(jié)假日除外)

  2.銀行匯款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福州分行營業(yè)部

  戶    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福州代辦處

  賬    號:591905076510401

  通過銀行匯款,請于匯款當日把繳費清單傳真至我處并致電確認。需傳真的繳費清單包括:匯款單復印件、專利號、費用名稱、繳費金額、回郵地址及郵編、聯(lián)系人及電話。(電話:0591-83276607,傳真:0591-83275607)(注意:請不要以“招商銀行現(xiàn)金單”方式到招商銀行直接交款)

  3.郵局匯款
  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福州代辦處
  收款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7號

        郵政編碼:350003

        通過郵局匯款,應在匯款單附言注明正確的申請?zhí)柣驅@柤百M用名稱和繳費金額。

  四、專利繳費日的確定

  專利繳費日應當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九十一條第三款、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二章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
  通過銀行匯款繳費時,銀行匯單中缺少必要繳費信息(申請?zhí)柤百M用種類),以代辦處收到正確繳費信息日為繳費日。
  通過郵局匯款繳費時,郵局匯單中未寫明正確申請?zhí)柡唾M用名稱的專利匯款,代辦處可直接辦理退款,退款后不保留原匯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