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苯眨S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四川高院)作出的一紙判決,上海凱賽生物技術研發(fā)中心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公司上海凱賽公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統(tǒng)稱上海凱賽公司)訴山東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瀚霖公司)侵犯長鏈二元酸專利權及商業(yè)秘密案迎來終審判決。在該案的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山東瀚霖公司生產銷售長鏈二元酸的過程侵犯了上海凱賽公司的專利權,且將涉案技術提交專利申請的行為造成上海凱賽公司的商業(yè)秘密被專利文獻全方位公開,判令山東瀚霖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賠償上海凱賽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00萬元。
侵權糾紛爆發(fā)
2014年6月,因認為由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萊陽山河生物制品經營有限公司(下稱萊陽山河公司)及成都搏邦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成都搏邦公司)銷售的長鏈二元酸產品侵犯其“一種以脂肪酸或其衍生物為原料制備得到的長碳鏈二元酸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0610029784.6)發(fā)明專利權及商業(yè)秘密,上海凱賽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并承擔合理費用71萬余元。
涉案專利由上海凱賽公司于2006年8月提交專利申請,2011年3月獲得授權。
庭審中,山東瀚霖公司辯稱其并未侵權,也并未竊取上海凱賽公司的商業(yè)秘密。
根據成都中院查明的事實,王某于2000年至2008年10月受聘于上海凱賽公司及其子公司山東凱賽公司,崗位為生產管理崗位,曾任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分管生產)、生產技術經理,并簽署了保密條款。王某任職期間,曾簽名領取了多份機密文件,并于2008年7月29日(離職前)歸還。王某作為項目負責人全程參與了山東凱賽公司長鏈二元酸擴建項目,曾在多份含有技術參數(shù)、圖紙資料的合同中簽名或者作為合同主管部門領導簽發(fā)。2008年7月30日,王某提出離職申請,同年10月27日辦理完離職手續(xù)。而在此之前的2008年8月11日,王某已經登記為山東瀚霖公司股東,認繳出資80萬元。
2008年4月,山東瀚霖公司在山東省萊陽市成立,經營范圍為有機化學原料的生產和銷售。當年11月,山東瀚霖公司開工建設年產1萬噸的長鏈二元酸工程項目,經營范圍變更為生產、銷售長鏈二元酸,注冊資本也從10萬元增加到1億余元。
2010年4月30日,山東瀚霖公司于同一天提交了“生物發(fā)酵法生產長碳鏈二元酸的精制工藝”(專利號:ZL201010160266.4)等9件發(fā)明及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然而,這9件專利的申請權、署名權后經法院終審判決均歸上海凱賽公司及其員工所有。
成都中院認定這9件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與上海凱賽公司主張的涉案技術秘密存在諸多相同或近似的技術特征。
2014年7月,根據上海凱賽公司的申請,成都中院向山東省濟寧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下稱濟寧市公安局)調取了山東瀚霖公司、王某侵犯商業(yè)秘密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顯示,王某于2008年8月,即從上海凱賽公司離職前,已經參與了山東瀚霖公司的相關長鏈二元酸生產線的規(guī)劃與建設,制定了《萊陽市瀚霖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混合二元酸實施方案》。
該案審理過程中,上海凱賽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向成都中院申請證據保全,請求對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工藝技術文件進行復制,對現(xiàn)場生產工藝、設備進行錄像或拍照。2014年7月4日,法院工作人員到達山東瀚霖公司,告知其相關情況并釋明法律后果后,山東瀚霖公司不予配合。成都中院要求山東瀚霖公司于當年10月10日以前提交生產原料的相關證據并告知其逾期舉證的法律后果,山東瀚霖公司在指定期限未提交上述證據。2017年11月23日的庭審中,山東瀚霖公司稱因涉及商業(yè)秘密,拒絕提交其工藝原料的相關材料。
判決結果出爐
成都中院經審理認定,基于山東瀚霖公司在庭審中自認的技術特征,結合山東瀚霖公司的專利文獻,并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技術特征相比對,二者在生產工藝上同屬于以生物發(fā)酵法制備長碳鏈二元酸,在工藝步驟上都包括發(fā)酵和提取精制,故二者在生產工藝和工藝步驟上基本相同,且經技術特征比對,除原料外,其他特征分別對應并相同。山東瀚霖公司抗辯稱,其使用的原料并非專利技術使用的原料,卻拒絕法院在其經營地對被控侵權產品使用的原料、生產方法等進行現(xiàn)場勘驗,也不同意鑒定被控侵權產品,在法院限期要求其提交生產原料并釋明法律后果后,仍未提供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原料。
成都中院認為,由于被控侵權產品生產原料的相關證據材料由山東瀚霖公司保存,上海凱賽公司難以取得,并且其已經通過舉證展示了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方法流程,上海凱賽公司已經窮盡其舉證責任,且山東瀚霖公司拒不提供其持有原料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適用舉證妨礙原則推定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方法和原料與涉案專利一致,山東瀚霖公司生產被控侵權產品的生產方法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
成都中院認定,山東瀚霖公司利用王某在凱賽公司工作的職務之便,以不正當手段竊取了凱賽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并將相關技術提交了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涉9件專利文獻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全文公開,致使涉案商業(yè)秘密被非法披露,山東瀚霖公司還將涉案技術秘密提供給武漢工業(yè)公司進行項目開發(fā)并出具了實施方案,實施了上述技術秘密。因此,山東瀚霖公司和王某構成對上海凱賽公司商業(yè)秘密的侵犯。
據此,成都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山東瀚霖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嫌侵權產品;萊陽山河公司、成都搏邦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依據該發(fā)明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山東瀚霖公司、王某向上海凱賽公司連帶賠償包括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300萬元;萊陽山河公司向上海凱賽公司賠償包括合理開支在內的經濟損失10萬元。
一審判決后,山東瀚霖公司不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訴。四川高院經審理,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結果令人深思
山東瀚霖公司在輸了一系列知識產權案件后,公司處境非常艱難。當?shù)卣块T表示:“因經營不善,導致對外大量欠債,山東瀚霖公司所有資產均被法院輪候查封,無力支付欠款。為保證債權人權益,防止資產流失,2018年4月,山東瀚霖公司最大債權人萊陽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委托萊陽市恒基生物制品經營有限公司進駐山東瀚霖公司,對萊陽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享有抵押權的資產進行接管經營?!?/span>
針對一系列知識產權案件對于山東瀚霖公司生產、銷售長鏈二元酸的影響,本報記者欲采訪主導山東瀚霖公司重組的萊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但對方婉拒了記者采訪。
該案一審承辦法官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案件中,涉案專利與商業(yè)秘密緊密相關,在技術上具有依附關系,合并審理便于查清事實,也便于當事人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被告方不配合取證,在原告完成初步證明責任后,適用舉證妨礙原則,作出對被告不利的推定。此外,由于專利文獻將涉案商業(yè)秘密公開,秘密性完全散失,在決定賠償額的時候,把原告的研發(fā)成本考慮了進去。
上海凱賽公司代理人、成都天嘉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張新表示,從這起案件的終審判決來看,王某和山東瀚霖公司不但侵犯他人專利權和商業(yè)秘密,而且試圖通過提交專利申請的方式把本屬于他人的技術變成自己的,具有惡意。
張新表示,上海凱賽公司雖然在已有結果的訴訟中全部取得了勝訴,但公司發(fā)展受到嚴重影響,上市進程受挫,市場份額和利潤均蒙受巨大損失。山東瀚霖公司經營主體轉換不能改變侵權事實,其應執(zhí)行生效判決。(祝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