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關于暫停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欄目:政策法規(guī) 發(fā)布時間:20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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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信信用——福建省工商局關于暫停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關于暫停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工商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4月13日,國家工商總局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召開全國商標監(jiān)管工作座談會,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介紹了國家工商總局黨組4月5日召開的研究著名商標認定體制改革會議的情況,要求各省暫停著名商標認定工作。

6月24日,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聯(lián)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產品質量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政府不為企業(yè)質量背書,工商總局暫停全國范圍知名品牌評比。

6月27日,張茅局長又在《人民日報》上發(fā)表《提高認識澄清誤區(qū),積極實施商標品牌戰(zhàn)略》的署名文章,認為政府評選認定著名、知名商標的方式,面臨著政府“越位”的巨大風險:一是政府“越位”影響政府公信力。商標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說了算,而是市場競爭中形成的,是消費者選擇的結果。二是政府選擇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場公平競爭。許多地方政府不僅評選著名商標、知名商標,還給予大量優(yōu)惠政策,使企業(yè)產品獲得進入市場的特殊通行證,這嚴重違背了市場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三是政府替代市場的評定誤導消費者的選擇。廣大消費者和商家因為有政府的信用背書,往往將著名、知名商標作為選擇的重要依據(jù),對消費者形成極大的誤導,帶來嚴重的社會風險。

6月30日,在全國工商和市場監(jiān)管工作座談會上,張茅局長強調:認真吸取西安“電纜事件”教訓,規(guī)范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

福建省工商局經(jīng)研究決定暫停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福建省工商局關于開展2017年申請認定及延續(xù)認定福建省著名商標工作的通知》(閩工商標(2017)83號)文件不予執(zhí)行,1998年度、2001年度、2004年度、2007年度、2010年度、2013年度認定及其延續(xù)認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標,其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

廈門市著名商標、其他設區(qū)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工作,請各地向當?shù)卣畢R報后決定。

請各設區(qū)市將已收件的2016年度申請認定及延續(xù)認定福建省著名商標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做好相應的政策解釋和業(yè)務指導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