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財采〔2017〕7號
棗莊市財政局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市)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落實《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棗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2016-2020年)的通知》(棗政發(fā)〔2016〕15號)有關要求,推進棗莊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機制,現就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
誠實信用是政府采購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進行守信激勵、失信約束,是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協同監(jiān)管和聯合懲戒的重要舉措,對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改善營商環(huán)境、高效開展市場經濟活動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形成“一處違規(guī)、處處受限”的信用機制。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積極推動政府采購活動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加快建立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制度,有效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推進政府采購領域聯合懲戒工作。
二、認真做好信用記錄查詢及使用工作
?。ㄒ唬┛傮w要求。
各單位應當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要求,根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創(chuàng)造條件將相關主體的信用記錄作為供應商資格審查、采購代理機構委托、評審專家管理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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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信用山東”網站(http://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查詢相關主體信用記錄,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及相關證據應當與其他采購文件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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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信用信息查詢的查詢渠道及截止時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guī)則等內容。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供應商信用記錄進行甄別,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件的供應商,應當拒絕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對所有聯合體成員進行信用記錄查詢,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2.財政部門應當在評審專家選聘及日常管理中查詢有關信用記錄,對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不得聘用為評審專家,已聘用的應當及時解聘。
依法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查詢有關信用記錄,不得選定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3.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應當查詢其信用記錄,優(yōu)先選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采購代理機構。
4.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相關主體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政府采購以外事項。
三、工作要求
?。ㄒ唬┴斦块T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ǘ┴斦块T應當切實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做好相關技術保障,建立與相關信用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機制,逐步實現信用信息推送、接收、查詢、應用的自動化。
(三)財政部門應當同其他部門密切配合,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積極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棗莊市財政局
2017年5月25日